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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0日,TCL集团合肥家电产业园投产。TCL集团董事长兼CEO李东生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合肥基地将使TCL白电业务上规模,并向中高端延伸,TCL白电将借力TCL彩电的销售网络开拓海外市场。从1998年到2014年,TCL已经先后建立了越南、香港、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印尼、印度、泰国、墨西哥、中东、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销售公司或商务代表处,在越南和印度设立彩电制造基地,大力开拓海外市场,为TCL的国际化打下基础。这些市场,被TCL集团统称为新兴市场。正是来自上述部分地区的彩电销售额,支撑起新兴市场的业务增长,令其成TCL销售收入增长最快的利润中心。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分析TCL的成功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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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21日,顺德区某家具厂职工宿舍发现一具尸体,死者系该厂职工卢志菊(女).控方指控该厂职工龚正平(男)系凶手.控方认定事实:被告人龚正平与被害人卢志菊有婚外情.1999年4月龚正平带卢志菊到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富艺家具厂打工,两人同住一室.2002年7月卢志菊的丈夫张维元也来到富艺家具厂打工,三人合住一间宿舍.2002年10月21日下午二时许,龚与卢发生争吵并打斗,龚正平持斧头使劲击打卢的头,颈,胸等部位,并用手卡住卢的颈部,致卢当场死亡.控方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死者仰卧在下铺,床对面地上有一把木柄斧头(长33cm,刃长8.5cm,斧背4cm×6cm),斧背有两点新鲜打击痕,房内其他物品摆放整齐,无明显翻抄痕迹.该房门呈半开状,无暴力破坏痕迹,门扣上挂着插有钥匙的锁.(2)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卢志菊尸体头面部,胸部出血,面颅骨粉碎性骨折,系钝物打击形成;受伤的部位分散,类型多,方向不一,程度严重,双上肢见抵抗伤,自身难以形成,属他杀.结论为:卢志菊符合被他人持钝物打击头部,失血性休克死亡.(3)证人张维元证言证实,龚正平和张维元,卢志菊共住一间宿舍.2002年10月21日11时30分,张维元让卢志菊从车间回宿舍煮饭,12时过后张维元回到宿舍,见卢志菊和龚正平在吵架,没有煮饭,张维元便一人出去吃饭.下午14时张维元回宿舍,一进门就见地上有很多血,卢志菊被杀死在床上.(4)被告人龚正平的供述.被告人自1991年起就和卢志菊就产生婚外情,1999年两人到顺德区打工,一起生活.2002年7月卢志菊从老家带丈夫张维元来富艺家具厂打工.后来张卢之间产生猜疑,卢产生自杀念头,并要与龚正平与一起死.2002年10月21日中午,龚卢两人坐在床上谈话,卢志菊拿出一把斧头照龚正平头部打了几下,把龚右前额打破皮流血.龚意识到卢想先杀他然后自杀,于是夺过斧头,用斧头背用力打卢的头部,直到卢倒在床上,头部流血,龚一摸卢的鼻孔,还有呼吸,就持斧继续朝卢的头部,胸部打,卢志菊没有呼吸了才住手,关门离开宿舍,跑到龙江河边,打算投水自尽,但两次走到河中间都沉不下去.问题:(1)根据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分析本案的证明对象.(2)本案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否得出被告犯故意杀人罪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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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5日,某市居民刘某家失盗,盗窃分子盗走了其18寸北京牌彩电一台,价值1500余元。案发后三个月,刘某得到了保险公司的全额赔款。到200年4月8日,在该市公安局举办的被盗财物认领会上,刘某意外地发现了自己失盗的彩电,以邻居及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他又领回这台彩电,但发现损坏了一个机件,经修理后恢复正常,修理费花了85元。彩电被盗复得后,刘某并未通知保险公司,当地群众向保险公司反映了这一情況,于是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刘家,決定收回彩电或让刘某退回赔款,但被刘某拒绝请问:保险公司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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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麦子李菜为受益人。后来,王菜与李某离婚。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19986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但保险公司却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可:保险公司可以将保险金给付李某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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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2月27日审计人员对某企业现金进行审计,出纳员结出当日现金日记账余额为1318.1元,现金盘点,结果为813.5元,另有一张未经批准的借款单,金额300元,系某管理人员借款。企业库存现金限额800元。
要求:指出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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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1月,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通过电话联系,达成了购买电视的协议。该协议要求乙电器公司于12月5日向甲商店交付500台电视,甲商店则在收货后20天之内付款。双方还约定,于同年12月1日签订书面合同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双方并未于约定时间签署书面合同。乙于12月5日将电视交付给甲商店。但是,顾客在购买后反映电视有质量问题,图像不清晰。甲商店经过质量检验部门鉴定,发现电视的确存在质量问题,根本无法正常使用,遂将电视退回,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乙电器公司付款。乙电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甲商店支付货款。甲商店则提出双方并没有按照约定签订书面合同,所以合同并没有成立,自己没有付款义务。法院则认为乙电器公司交付的电视质量不合格,甲商店没有付款,属于双方违约,判决,解除合同,互不承担责任。请问:
(1)甲商店与乙电器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已成立?为什么?
(2)甲商店拒绝付款是否属于违约行为?为什么?
(3)法院对此案的判决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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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H化工研究院工程师梁某在一次技术洽谈会上与G化工厂厂长张某结识。张请梁帮助解决污水净化重复利用的技术难题,梁某答应试试。1995年春节,梁某与其在大学读书的儿子在H化工研究院院内一个废弃多年的人防工程里,用三个箩筐、一堆渣土、扫帚、水桶等工具,还自费购买了十余种试剂、试纸、电炉等物品,对G化工厂的污水水样进行净化实验。实验结果达到了G化工厂的技术指标要求。梁某将实验资料交给H化工研究院一份,院里认为梁某为该院工程师,污水净化又是其业务研究范围,此成果应是职务技术成果,便以研究院的名义于1995年5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了“HI—PQ703污水净化方法”专利申请。1998年7月,研究院获得专利权。在此期间,梁某一直认为自己的成果是非职务发明,故强烈要求办理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双方争执不下,梁某诉至法院。请分析:梁某和H化工研究院,谁的主张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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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简称“中心”)是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投资争端国际公约》(《华盛顿公约》)建立的机构。根据《华盛顿公约》,“中心”能够受理的争端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争端是东道国政府与他国国民之间的争端,他国国民是指具有东道国以外其它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争端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具有东道国国籍,但是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法人,也可以享受外国投资者的待遇。但是,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之间的争端和投资者之间的争端不属于“中心”受理案件的范围。(2)中心受理的争端必须是直接因国际投资引起的争端。至于投资的范围则由秘书长、调解委员会或者仲裁庭判定。(3)争端必须是法律争端,所谓“法律争端”是指关于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存在或者范围,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的赔偿的性质和限度。从形式上讲,“中心”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还必须取决于当事人双方书面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解决。同意具有下列特征:(1)同意必须书面作出;(2)双方同意将争端提交中心之后,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3)除非另有说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它任何救济办法,但是东道国可以要求优先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作为它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4)对于提交中心制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家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或者提出国际索赔要求,除非东道国不遵守和不履行对此项争端所作的裁决。此外,《华盛顿公约》明确指出缔约国在批准或者认可《公约》时或者其后任何时间,通知中心,列举将何种争端提交中心,或者不提交中心管辖的同意不构成也不能取代对每一项争端提交中心管辖的具体表态和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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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21-23小题。他植者则不然:根拳而土易:其培之也,若不过焉则不及。苟有能反是者,则又爱之太殷,忧之太勤。旦视而暮抚,已去而复顾;甚者爪其肤以验其生枯,摇其本以观其疏密,而木之性日以离矣。虽曰爱之,其实害之;虽曰忧之,其实雠之;故不我若也。22.“他植者”种树违天害理主要表现在哪两个方面?为什么说“他植者”“虽曰爱之,其实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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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阅读梁实秋《谈时间》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30~32小题。所以有人宁可遁迹山林,享受那清风明月,“侣鱼虾而友糜鹿”,过那高蹈隐逸的生活。诗人济慈宁愿长时间地守着一株花,看那花苞徐徐展瓣,以为那是人间至乐。嵇康在大树底下扬锤打铁,“浊酒一杯,弹琴一曲”;刘伶“止则操卮执觚,动则挈榼提壶”,一生中无思无虑其乐陶陶。这又是一种颇不寻常的方式。最彻底的超然的例子是《传灯录》所记载的:“南泉和尚问陆亘曰:‘大夫十二时中作么生?’陆云:‘寸丝不挂!",寸丝不挂即是了无挂碍之谓,“原来无一物,何处染尘埃?”这境界高超极了,可以说是“以天地为一朝,万期为须臾”,根本不发生什么时间问题。31.从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梁实秋散文在艺术表现上具有怎样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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